山东黄河闫潭等6座水闸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重新招标已经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人为山东黄河河务局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人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现对本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闫潭引黄闸 闫潭引黄闸位于黄河下游东坝头至高村河段之间,右岸黄河大堤桩号162+100 处,1971年建成,其主要任务为引黄放淤并承担闫潭灌区灌溉及工业和生活用水。该闸经过多年运用,闸体结构损坏严重,混凝土开裂,涵洞洞身不均匀沉陷,闸基渗水严重,金属结构锈蚀,启闭机老化,经安全鉴定,该闸评定为四类闸,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直接影响其正常使用,应拆除改建。本次改建闫潭引黄闸维持原有引水规模:设计引水流量50m3/s,最大引水流量为150 m3/s。 闫潭闸除险加固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拆除重建闸室及上、下游连接段,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备和电气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配置等。 (2)林辛分洪闸 林辛闸址位于东平县戴庙乡林辛村,桩号为临黄堤右岸338+886~339+020。林辛闸修建于1968年,其主要作用为配合石洼、十里堡分洪闸,分水入东平湖,控制黄河下游河道泄量不超过10000m3/s,以确保济南市、津浦铁路、艾山以下黄河两岸广大地区的防洪安全。黄河水利委员会于2009年3月组织开展了林辛分洪闸工程的安全鉴定工作,鉴定林辛闸为三类闸。为使该水闸正常运行,对林辛闸进行除险加固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山东黄河东平湖林辛分洪闸安全鉴定资料》,对水闸进行除险加固设计,确定的除险加固的主要内容包括:水闸加固,启闭机和闸门更换,启闭机房重建,交通桥拆除重建,电气设备,安全监测设施,消能防冲建筑物检查,水渠拆除重建,堤顶道路恢复和养护。 (3)潘庄引黄闸 现潘庄引黄闸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马集乡潘庄险工13#~17#坝之间,相应临黄大堤左岸桩号63+120 处,1971 年10 月兴建,1979年10 月进行了加固改建。2003 年5月由武汉大学工程检测中心对该闸进行了安全鉴定,潘庄引黄闸为四类闸。 本次除险加固工程内容是对原潘庄闸拆除并重建。新建潘庄闸包含上游连接段、闸室及洞身、下游连接段。上游连接段为抛石槽、钢筋混凝土铺盖,钢筋混凝土挡土墙、护坡;闸室段为涵洞式水闸;下游连接段为消力池、海漫及下游防冲槽。 (4)打渔张引黄闸 山东黄河打渔张引黄闸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境内,黄河王旺庄险工16~21#坝之间,相应临黄大堤右岸桩号183+750 处。该闸始建于1956 年,于1981 年进行了改建,2009年3 月水闸安全类别评定为四类闸,需报废重建。 本次除险加固方案,采用原闸址、原闸改建方案。新修21.0m 长桩基胸墙式闸室及其上部结构,布置闸孔6 孔,每孔净宽6m,高3.0m。正常设计引水位为11.05m,设计防洪水位19.58m,校核防洪水位20.58m。 (5)东平湖石洼分洪闸 东平湖石洼分洪闸位于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代庙乡石洼村,临黄堤右岸大堤桩号37+795~338+192处,1967年始建,1976年~1978年进行了改建。2009年4月,进行了安全鉴定,评定为三类闸。 本次除险加固的主要内容包括:复核桩基水平承载力,对原闸基础进行加固,以增加稳定性;拆除重建启闭机房、桥头堡及启闭机梁,启闭机排架表面防护;拆除重建闸顶交通桥,包括桥面板、铺装层、墩台柱、栏杆;测压管冲洗;对闸墩、底板混凝土裂缝进行处理,对闸墩、底板表面进行整体防护;加固胸墙,在原胸墙上游挂网浇灌混凝土板;更换启闭机49 套;更换钢筋混凝土闸门为钢闸门49 套;更新电器设备、发电设备及电气线路;新设监视及数据传输系统;进湖闸管理所新建管理房及附属用房1400m2。 (6)东平湖十里堡分洪闸 东平湖十里堡分洪闸位于山东东平县戴庙乡十里堡村,大堤桩号:临黄堤右岸6+832~6+968(徐十堤)。十里堡闸修建于1960 年,其主要作用是当黄河上游发生较大洪水时,配合老湖区各分洪闸分水入湖消减河道泄量,确保下游防洪安全。2009 年3 月组织开展了十里堡分洪闸工程的安全鉴定工作,该闸评定为三类闸,需要进行除险加固。 本次除险加固的主要内容包括:水闸加固,启闭机和闸门更换,启闭机房重建,交通桥加固,电气设备,观测设施,消能防冲建筑物检查,堤顶道路恢复和养护。 1.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建设地点 | 估算投资(万元) | 1 | 闫潭闸、林辛闸、潘庄闸、打渔张闸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闫潭闸、林辛闸、潘庄闸、打渔张闸、石洼、十里堡闸设计范围内的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菏泽、泰安、德州、滨州 | 1829.49 | 2 | 石洼闸、十里堡闸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石洼闸、十里堡闸范围内的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泰安 | 3435.5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格标准 2.1.2拟投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标的投标人资格标准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和中型及以上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生产资质能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水工金属结构生产许可证及中型规格及以上闸门生产资质能力 (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系列水利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6)近五年内完成的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合同额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7)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具的为准,须证明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8)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在本次施工招标中,拟派到某一标段的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兼任其他标段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2.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审查投标人资格时,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核对过原件的证明材料为准。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未经核对原件的资格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1月21日至1月25日上午9:00~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30~16:30,前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号楼5楼购买招标文件(其中1月21日在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侧的丽天大酒店受理)。 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随即退还,以投标人为单位留存1份复印件,投标人将所投所有标段的全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不提供原件),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副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水工金属结构生产许可证(副本); ⑤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⑥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⑦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验收鉴定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⑧“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3.2 招标文件按标段发售,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仟元整(现金),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9:30,地点为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号楼开标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黄河网》、《山东黄河网》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黄河河务局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张靖 毛洪滨 电 话:0531-86987664 8698766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 杰 汪玥滢 王勇伟 电 话:0371-66023041 66028053 66020547 传 真:0371-6602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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