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1年1月20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及配套用房重建项目勘察开标过程中,发现山东省城乡建设勘察院以总报价叁万肆千贰百元的低价参加竞标。
这家投标单位,以远低于正常收费标准的报价参加竞标,严重违反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的规定,妨碍了正常招投标活动的进行,扰乱了勘察设计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对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对山东省城乡建设勘察院进行通报批评。希望该院吸取教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切实开展整改工作,处理相关的责任人;也希望各投标人加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勘察设计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秩序。
特此通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