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7〕58号)和《济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济建发〔2016〕59号),我委按规定汇总形成了2017年下半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已满,现予以公布。
本评价结果自2018年2月1日起应用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等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将本评价结果列入资格审查条件。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
倡导建筑市场各主体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使用本评价结果,非公开招标项目及直接发包项目可参照使用本评价结果。
将评价等级为B的53家总承包企业和136家专业承包企业及其在建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中的本地企业资质标准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本评价结果将推送至市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和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跨部门开放共享,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本评价结果启用之日起,2017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停止使用。
附件:1.2017年下半年全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2017年下半年全市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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